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负责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机构应当按职责分工对实有人口信息申报和报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抽查,居住人、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应当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检查、抽查工作。
进行了“莞e申报”,今后市民在办理入户、积分入学、银行开户,居住证办理以及相关出入境、车驾管、医保报销、老年人乘车优惠等各领域业务,部分可以免材料、免跑动,办事更便利。
1.“莞e申报”-个人申报
1.1进入“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后,点击“登录”按钮

1.2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1.3再点击“登录”后,可选择人脸识别或手机号验证两种方式登录


1.5点击在莞居住(暂住)地址的“新增”按钮

1.6可选择居住地址或扫描居住房屋的门牌二维码

1.7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会将相关申报事项提交至房屋责任主体或社区民警账号进行审核,审核后即完成个人居住申报

(下拉查看详情)
2.“莞e申报”-责任主体房屋申报

2.2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2.3再点击“登录”后,可选择人脸识别或手机号验证两种方式登录

2.4登录成功后,进入“莞e申报”的工作台,点击“房屋申报”

2.5进入房屋管理列表后,点击“新增”按钮
2.7社区民警核实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房屋列表点击相应房屋地址。
2.8进入房屋的详情页面,点击对应的房间号
2.9点击“新增”按钮
2.10输入居住人员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下拉查看详情)
3.“莞e申报”-责任主体单位申报
3.1进入“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后,点击“登录”按钮

3.2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3.3再点击“登录”后,可选择人脸识别或手机号验证两种方式登录

3.4登录成功后,进入“莞e申报”的工作台,点击“单位申报”

3.5进入单位管理列表后,点击“新增”按钮
3.6点击选择要申请管理的单位,点击“申请”按钮后,系统会将相关申报事项提交至社区民警账号进行审核。
3.7社区民警核实审批通过后,申报人在单位列表点击相应单位。
3.8进入单位的从业人员页面,点击“新增”按钮
3.9输入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下拉查看详情)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租屋房东、二手房东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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